公告日期:2026-01-26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一、业务与技术......3
问题 1.进一步说明技术创新和市场空间......3
问题 2.关于专利诉讼对经营的影响......4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5
问题 3.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对独立性的影响......5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7
问题 4.销售模式及收入真实性......7
问题 5.业绩下滑风险及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10
问题 6.收入确认合规性、准确性......11
问题 7.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及回款风险......13
问题 8.采购公允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14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1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0
问题 10.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能力......20
问题 11.其他问题 ......22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进一步说明技术创新和市场空间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向汽车后装市场的 LED 前照灯销售,应用于替换原车卤素灯和氙气灯,满足车主维修或升级车灯的需求。(2)公司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压铸、CNC 加工、SMT 贴片、焊接、组装等;主要核心技术包括散热技术、光学设计、端子工艺技术、防水技术、超低阻整流技术等。(3)公司创新特征体现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主要客户是汽车 LED 车灯后装市场的知名品牌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总数 91 人。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分别为 1,094.43 万元、1,117.19 万元、1,412.30 万元、825.59 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不同光源的前车灯市场占比情况,以及公司产品用于维修替换和改装升级的比例;说明用于改装升级产品在主要销售地区对改装车灯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结合维修替换类产品与前装市场车灯在产品和销售渠道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后装产品被前装产品的替代情况及风险;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发行人产品适用的市场空间、测算过程及准确性。(2)结合主要产品的构件组成、采购的原材料、生产环节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设计和生产中的应用情况。(3)结合与同类型产品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行业通用或主流成熟技术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并量化说明主要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的性能与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生产
成本方面产生的优势。(4)披露研发设备明细及功能、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研发形成的具体产品、对产品性能及附加值提升的具体情况;结合研发人员背景及学历、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管理活动的相关工时记录、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区分标准、为单一产品进行研发的情况等,说明研发人员认定和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结合公司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成果(核心技术及专利)与同行业主要企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能力的具体体现。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上述内容更新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 7-9-2。
问题 2.关于专利诉讼对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1)发行人近期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以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灯头、机动车照明装置及机动车”、“车灯灯头及灯壳”的专利权为由,对发行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诉金额 450 万元。(2)发行人报告期外存在多项侵害专利权的诉讼纠纷。
请发行人:(1)说明相关诉讼对发行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测算结果和影响,以及发行人历史上专利诉讼情况及影响。(2)说明发行人涉诉产品及相关专利、技术的具体内容、来源和研发过程;诉讼争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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