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或“公司”)
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号为(2025)粤 73 知民初 3227 号等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等 15 份应诉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刘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5-110
法定代表人:徐宝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余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 告 拥 有 “ 灯 头 、 机 动 车 照 明 装 置 及 机 动 车 ”( 专 利 号 :
ZL201821362460.9)、“车灯灯头及灯壳”(专利号:ZL201821371285.X)专利
权,申请日均为:2018 年 8 月 23 日,授权日均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原告主张,被告一在 1688 平台店铺销售相关产品,原告基于被告一在 1688
平台上销售的相关产品侵犯其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且被告二作为 1688 平台 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监管职责,而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案专利尚有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 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
2、请求判令被告二删除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链接;
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31.25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
为所支付合理支出 18.75 万元,共计 450 万元。
注:上述原告诉请的“经济损失、合理支出”为 15 个案件的合计金额。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5-11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原告诉请的“经济损失、
合理支出”合计 450 万元,占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本次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保留相关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查询,公司注意到,原告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涉 诉案件较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涉及专利之一的 ZL201821362460.9 号专利权已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无效宣告请求尚在审理中。
前期,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告的与本公司之间的 若干诉讼案件多次因其未在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而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根据初步判断,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核心技术、持续经营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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