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221-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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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6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8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9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9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9
二十四、结论意见...... 1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山易事达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达有限 指 中山易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昇拓投资 指 中山昇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山拓为 指 中山拓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员工持
股平台
粤科投资 指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创钰铭瑞 指 广州创钰铭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东
创钰铭璟 指 广州创钰铭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东
香港易事达 指 易事达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在中国香港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
赣州金为信 指 赣州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持股 10%的参股公司
雷神光电 指 中山雷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胞姐之配偶
经营的公司
好的车灯 指 中山好的车灯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胞姐之配偶
经营的公司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发行人报告期内曾设
立监事会,并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取消监事会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 月-6 月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招股说明书》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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