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和健全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考虑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盈利规模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该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 70%;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施现金分红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现金分红比例与顺序
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否则,公司应当在权益分配方案中说明(1)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3)公司在响应期间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公告编号:2025-057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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