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127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志与投资方广东顺德科创璞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顺德科创智谷进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广东炬森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广东炬森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
议之一》),就股权回购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2023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志与科创璞实、科创智谷共同签署了《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称《补充协议之二》)就股权回购条款的期限进行了修订,并终止有关股东特殊权利的其他约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为保障公司未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志与科创璞实、科创智谷共同签署了《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称《补充协议之三》),就股权回购条款的期限进行了修改。
二、《补充协议之三》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127
甲方: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一:广东顺德科创璞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之二:广东顺德科创智谷进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戚志
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之二》第 4 条原文为:“各方一致同意,若广东
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完成 IPO 申报(IPO
申报指:首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 IPO 申报材料),或 IPO 申报后因任何原因撤回或 IPO 申请被否决,终止审核的,应分
别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撤回、被否决、被终止审核之日起,《补充协议之一》
第一条【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效力,投资方有权要求丙方行前款约定的回购义务。”
现修改为:“各方一致同意,若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含)完成 IPO 申报的(IPO 申报指:首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中国境内交易所提交 IPO 申报材料,中国境内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同),或 IPO 申报后因任何原因
撤回或 IPO 申请被否决,终止审核的,应分别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撤回、被否
决、被终止审核之日起,《补充协议之一》第一条【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效力,投资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该‘股权回购条款’约定的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投资方在增资中向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与增资价款金额 8%的单利年化收益之和等额的价格(计算回购价格时,应扣除投资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已获得的分红款)。若在投资方要求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也相应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之三》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义务主体,其签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7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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