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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5:31:47 股吧网页版
炬森精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投资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投资方

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戚婵妹与股东陈培作、郑双喜分别签署《广东炬森有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戚婵妹与股东陈培作、郑双喜分别签署《广东炬森有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之一》),就股权回购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戚婵妹
与股东陈培作、郑双喜分别签署《广东炬森有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称《补充协议之二》),就股权回购条款的期限进行了修
订,并终止有关股东特殊权利的其他约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为保障公司未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戚婵妹与股东陈培作、郑双喜分别共同签署了《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称《补充协议之三》),就股权回购条款的期限进行了修改。

公告编号:2025-126

二、《补充协议之三》主要内容

甲方:戚婵妹

乙方:陈培作/郑双喜

丙方:戚志

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之二》第 3 条第 4 项原文为:“各方一致同意,
若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完成 IPO 申
报的(IPO 申报指:目标公司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 IPO申报材料),则《补充协议之一》‘一、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法律效力,乙方在此条款恢复后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该‘股权回购条款’约定的回购义务。”
现修改为:“各方一致同意,若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完成 IPO 申报的(IPO 申报指:目标公司首次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 IPO 申报材料,中国境内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同),或 IPO 申报后因任
何原因撤回或 IPO 申请被否决,终止审核的,应分别自 2028 年 1 月 1 日、撤回、
被否决、被终止审核之日起,《补充协议之一》‘一、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法律效力,乙方在此条款恢复后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该‘股权回购条款’约定的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乙方在本次转让中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与转让价款金额8%的单利年化收益之和等额的价格(计算回购价格时,应扣除乙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已获得的分红款)。若在乙方要求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也相应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之三》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义务主体,其签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6

四、备查文件目录

戚志及戚婵妹与陈培作、郑双喜分别签署的《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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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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