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874817 证券简称:昊翔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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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
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3.1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3.1.1 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1.2 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3.1.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4 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3.2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3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3.3.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3.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3.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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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拟定,并在征询审计委员会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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