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874817 证券简称:昊翔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操控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4、募投项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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