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按要求组织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翔股份”或“公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对《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表格合计数与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形,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目录
1.关于公司业绩 ......1
2.关于寄售模式 ......27
3.关于应收款项 ......35
4.关于业务合规性 ......45
5.关于历史沿革 ......57
6.关于其他事项 ......75
7.其他补充说明 ......110
1.关于公司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6.38%、97.15%、
95.55%;(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737.58 万元、46,533.18 万元、14,422.6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752.72 万元、5,728.14 万元、1,797.6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695.45 万元、-1,512.92 万元、1,068.03 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8.49%、26.43%、21.53%。
请公司:(1)关于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背景、是否签订框架协议、结算模式与定价方式,销售是否具备稳定性,主要客户的复购率,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②逐项说明申请豁免的具体依据,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审慎论证信息披露豁免的充分性,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文件中调整相应表述;前述事项如涉及信息披露豁免,在 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中说明;(2)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定量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定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3)结合核心技术优势、核心工序、公司在产品生产中所处的环节、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4)结合报告期内机器设备、人员及材料采购的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增长与关键生产要素的匹配性;结合公司设备收入比、产能利用率、生产工序、外协情况等,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小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符,并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5)说明毛利率下降是否受到整车厂年降安排的影响;分产品对比公司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豁免披露客户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
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恰当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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