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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35:40 股吧网页版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6.38%、97.15%、95.55%;(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737.58 万元、46,533.18 万元、14,422.6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752.72 万元、5,728.14 万元、1,797.6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695.45 万元、-1,512.92 万元、1,068.03 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8.49%、26.43%、21.53%。

请公司:(1)关于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①说明报告
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背景、是否签订框架协议、结算模式与定价方式,销售是否具备稳定性,主要客户的复购率,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②逐项说明申请豁免的具体依据,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审慎论证信息披露豁免的充分性,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文件中调整相应表述;前述事项如涉及信息披露豁免,在 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中说明;(2)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定量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定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3)结合核心技术优势、核心工序、公司在产品生产中所处的环节、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4)结合报告期内机器设备、人员及材料采购的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增长与关键生产要素的匹配性;结合公司设备收入比、产能利用率、生产工序、外协情况等,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小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符,并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
风险;(5)说明毛利率下降是否受到整车厂年降安排的影响;分产品对比公司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豁免披露客户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恰当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寄售模式。根据申报文件,公司零部件销售存在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需要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结算明细确认收入。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期寄售模式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类型,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公司对寄售模式下库存商品如何管理,各期末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数量、金额、对应主要客户情况及变动原因;寄售模式与非寄售模式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公司
是否存在对同一客户销售既有寄售模式,又有其他模式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对寄售商品的控制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寄售存货毁损风险的承担主体、历史上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及纠纷;公司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4,547.06 万元、28,496.89 万元、29,100.16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765.32万元、8,276.40 万元、15,668.68万元。

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内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2)说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票据的期后兑付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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