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关于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城市更新、城市照明领域提供项目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及配套产品研发、销售服务,报告期内客户以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城投公司、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主;(2)公司持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3)2023 年、2024年公司劳务分包成本分别为 11,950 万元、16,189 万元,专业分包成本分别为 4,116 万元、5,731 万元;(4)公司人员构成中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分别占比 45.37%、26.87%,公司存在外包研发,从常州市武进区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研究院继受取得三项发明专利。
请公司说明:(1)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2)业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载范围及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存在无法获取或续期的风险。(3)与公司合作的分包供应商是否需要并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情形,如存在,公司是否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停业、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公司对分包商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有效性,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争议;公司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具体内容,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研究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继受取得前述专利的背景、价格及公允性、权属转移等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涉及的专利是否属于转让人员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外包研发背景、内容、必要性、进展、对公司贡献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及公司业务开展模式、人员构成,说明公司技术独立性及核心竞争力。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金东方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共 400 万元,其中 313.00 万元为实物出资,用以出资的实物为灯具及配件、房产,其评估价值分别为 214.84万元、99.50 万元,后因房产所有权未转移给金东方有限,2008 年 2 月,卢华、王筱艳、张爽以等额现金置换出资中的房产部分;(2)金东方有限设立及 2003 年 11 月增资时存在由金东方经贸为公司股东卢华、王筱艳、张爽代垫出资的情况,金东方经贸为卢华和殷汉强夫妇及王筱艳和单闻夫妇共同投资控制的企业;2008 年 5 月,张爽陆续减持并于 2008年 12 月彻底退出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2022 年 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股本29,608,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0,000,000 股;(4)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一方共实行了五次股权激励计划。
请公司:(1)说明用以出资的灯具及配件的明细、形成背景及其真实性、有无权属瑕疵、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及其在公司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瑕疵;现金置换房产出资的公允性及有效性,是否存在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货币出资程序及比例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期间,营运资金来源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2)结合金东方经贸的设立背景、股东情况及主营业务,说明公司与金东方经贸是否存在股权或业务承继关系及具体承继情况;金东方经贸代垫出资的背景及合理性,代垫出资的资金来源,金东方经贸是否与相关股东签署借款协议,如无,请说明借款
关系认定依据及充分性;金东方经贸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通过代持规避持股限制性规定;金东方经贸代张爽出资的原因,张爽与卢华、王筱艳合作创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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