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方”、“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开源证券对金东方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开源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金东方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金东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开源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开源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以及开源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金东方权益或在金东方处任职等情况;开源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金
东方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金东方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金东方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行业与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会计情况及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等。
项目小组与金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等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与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立项申请人于2024年7月26日向开源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关于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立项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审查通过立项并同意成立项目组。
经批准,由雷志勇、朱治豪、王冬旭、唐雪雯、唐秋意作为项目组成员,承担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质量控制部提出现场检查申请,质量控制部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开始对项目履行质量控制审核程序,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向项
目组出具《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质控审核意见》,
项目组进行补充核查、修改项目申请文件后,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向质量控制部
提交《关于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质控审核意见的回复》以及修改后的项目申请文件、补充的项目工作底稿。质量控制部经审核后,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了项目工作底稿及申报材料的验收,验收意见为:符合
目前阶段的验收要求,同意本项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6 月 3 日对金东方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10
时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共 7 人,分别是:于洪宇、郭欢、黄娟、汤文奇、张君、陈亮、孙福玉。上述内核成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情形,亦无违规记录;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参照《挂牌规则》《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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