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下说明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相关用语具有与《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股权演变情况
1、2003 年 5 月,金东方有限设立
公司前身金东方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5 日,由卢华、王筱艳和张爽共同
出资设,其中卢华以货币和实物出资 18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7.00 万元,实
物出资 143.00 万元),王筱艳以货币和实物出资 18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6.70
万元,实物出资 143.30 万元),张爽以货币和实物出资 4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
资 13.30 万元,实物出资 26.70 万元),合计认缴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共同设
立金东方有限。
卢华、王筱艳和张爽用于出资的货币共计 87.00 万元,系由武汉金东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方经贸”)代卢华、王筱艳和张爽支付,金东方经贸为卢华、殷汉强、王筱艳和单闻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其中卢华和王筱艳各持股
45%,殷汉强和单闻各持股 5%。金东方经贸已于 2005 年 7 月注销。金东方经贸
的股东卢华、殷汉强、王筱艳和单闻已出具《确认书》,确认金东方经贸向金东方有限支付的 87.00 万元系代卢华、王筱艳和张爽缴纳的出资款,并确认卢华、
王筱艳、张爽与金东方经贸已了结代付前述出资款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除现金出资外,公司设立时 313.00 万元为实物出资。2003 年 5 月 6 日,武
汉精搏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卢华、王筱艳和张爽出资的实物(房产、灯具及配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武精搏评报字(2003)第 66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以
2003 年 5 月 5 日为基准日,上述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 314.34 万元,其中,灯具
及配件评估价值为 214.84 万元,房产评估价值为 99.50 万元。
2003 年 5 月 5 日,武汉新阳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武汉新阳审验字
[2003]07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3 年 5 月 15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金东方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金东方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卢华 180.00 180.00 45.00
2 王筱艳 180.00 180.00 45.00
3 张爽 40.00 40.00 10.00
合计 400.00 400.00 400.00
2、2003 年 11 月,金东方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9 月 30 日,金东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金东方有限注册资本增
加至 5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原股东按照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分别认缴。卢华、王筱艳和张爽用于增资的货币 100.00 万元系由金东方经贸代卢华、王筱艳和张爽支付。金东方经贸的股东卢华、殷汉强、王筱艳和单闻已出具《确认书》,确认金东方经贸向金东方有限支付的 100.00 万元系代卢华、王筱艳和张爽缴纳的出资款,并确认卢华、王筱艳、张爽与金东方经贸已了结代付前述出资款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2003 年 11 月 6 日,湖北大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鄂华会事验字
[2003]B 第 15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3 年 11 月 12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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