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812 证券简称:铁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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