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812 证券简称:铁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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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在改选出的董事会秘书就任前,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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