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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6:07:51 股吧网页版
铁近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812 证券简称:铁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议;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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