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812 证券简称:铁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上述职权,但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交易事项进行批准:
(一)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超过上述标准的担保,或者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如达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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