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811 证券简称:重数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公司应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国家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5-060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 股东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四)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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