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相关承诺及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赔偿损失;
公告编号:2026-012
(4)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5)其他根据届时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3、若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该等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赔偿损失;
(4)本企业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且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
(5)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公告编号:2026-012
有;
(6)其他根据届时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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