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要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二)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周转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促进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应当结合融资并购、发行上市等后续规划,科学、审慎决策,平衡公司发展及股东回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6-009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政策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9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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