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增强公司发展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在滚存未分配利润的,由本次发行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由
本次发行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并以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相应承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可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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