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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9:27:10 股吧网页版
中欣晶圆:总经理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中 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中国证监会和北京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辞职应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公司与总经理的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范另有规定之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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