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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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
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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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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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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