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公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议审计工作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四)协调审计工作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以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
(七)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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