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809 证券简称:奥德装备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
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
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本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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