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公告编号:2025-021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单笔融资金额或合计融资额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5 亿元的。
第五条 单笔融资金额或合计融资额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 2 亿元。
第六条 单笔融资金额或合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2 亿元,应当提交经理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融资事项,应当按照同一对象累计计算的原则为计算标准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履行审批程序。已经按前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公司融资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工作、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公告编号:2025-021
第九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融资偿付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融资偿付计划,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
(二)公司支付融资利息、本金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由财务部门填制款项支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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