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已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规范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宜,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选举或聘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5-020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发展需要,确定公司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在次年年初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评估工作,并制定绩效年薪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审议程序按照《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考核方案及相关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科学考评。
第六条 董事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无绩效考核,具体由《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明确。
(二)非独立董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规定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公司董事无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并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奖金、其他津贴等。
公告编号:2025-020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确定,实行按月发放。
(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肯定与激励,绩效奖金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绩效奖金在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其他津贴:其他津贴指薪酬管理制度中公司给予话费、交通补贴、其他福利等津贴,具体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发放。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岗位变动,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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