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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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1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
二、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部分 正 文 ...... 6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主体资格...... 6
二、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6
三、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8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演变...... 15
五、关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5
六、关于公司的独立性...... 56
七、关于公司的子公司...... 58
八、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6
九、关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80
十、关于公司的主要财产...... 94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情况...... 109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3
十三、关于公司的税务 ......117
十四、关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21
十五、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8
十六、关于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29
十七、结论意见...... 132
附件一:投资方特殊权利主要条款 ...... 134
附件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 13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致: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诚丰新材、公司:指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常州诚丰泡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诚丰有限:指常州诚丰泡棉有限公司;
6、发起人:指常州市旭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乔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慧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乔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阮国桥、施汝慧、姚人杰、李易轩、詹伯期;
7、常州旭顺:指常州市旭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23.0582%的股份;
8、常州乔顺:指常州乔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23.0582%的股份;
9、常州慧顺:指常州慧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11.9718%的股份;
10、常州乔旺:指常州乔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4.7915%的股份;
11、常州悦杏:指常州悦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2.5710%的股份;
12、常州常创:指常创(常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1.6750%的股份;
13、常州都恒:指常州都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0.5584%的股份;
14、常州睿泰:指常州睿泰十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0.5584%的股份;
15、常州弘亚:指常州市天宁弘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0.5584%的股份;
16、常创天使:指常创天使(常州)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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