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五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丰新材”或“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主办券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或“会计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律师”或“律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需要对《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子公司 ...... 42
问题 3:关于所属行业及业务合规性 ...... 66
问题 4: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92
问题 5:关于经营业绩 ...... 103
问题 6: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124
问题 7:关于采购与存货 ...... 142
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 ...... 167
其他事项 ...... 235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02 年 3 月,常州旭顺与香港泽强共同设立诚丰有限,
各持股 50%;2017 年 12 月,香港泽强将其持有的诚丰有限 50%股权(其中 9.6%
股权系代中国台湾籍自然人李易轩持有)转让给常州乔顺后退出公司。(2)公司历史股东香港泽强为中国香港企业,后已退出;目前股东中姚人杰、李易轩、詹伯期、姚明良为中国台湾籍自然人。(3)姚人杰、詹伯期、李易轩均于 2020年 3 月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入股价格为 5.52 元/注册资本;姚明良系姚人杰之子,于 2020 年 12 月入股,在公司有任职。(4)常州慧顺、常州悦杏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定价分别为 5.52 元/注册资本、8.00 元/股本,常州乔旺为实际控制人亲友持股平台,入股价格为 5.52 元/注册资本;廖忠明、徐永明、阮国斌、谢志炯、丁志辉五人均为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常州乔旺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总经理曹凯、副总经理包建锋、核心技术人员谢承引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来源包含向实际控制人的借款。(5)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宁波厚普、施斌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1.07 万股、30.27
万股股份以 2,422.68 万元、598.96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施汝慧。
请公司:(1)说明香港泽强与常州旭顺合作设立公司的背景,香港泽强和李易轩 2017 年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退出价格及公允性,并结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和价款支付情况,说明香港泽强和李易轩持股及退出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①公司设立及历次外资股权变动是否履行外资审批、备案、信息报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②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投资主体、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需要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③境外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返程投资,是否履行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④公司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潜在风险。(3)说明姚人杰、詹伯期、李易轩、姚明良入股背景、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合理性;李易轩于 2017 年退股后再于 2020 年入股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①常州慧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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