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2002 年 3 月,常
州旭顺与香港泽强共同设立诚丰有限,各持股 50%;2017 年12 月,香港泽强将其持有的诚丰有限 50%股权(其中 9.6%股权系代中国台湾籍自然人李易轩持有)转让给常州乔顺后退出公司。(2)公司历史股东香港泽强为中国香港企业,后已退出;目前股东中姚人杰、李易轩、詹伯期、姚明良为中国台湾籍自然人。(3)姚人杰、詹伯期、李易轩均于 2020 年3 月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入股价格为 5.52 元/注册资本;姚明良系姚人杰之子,于 2020 年 12 月入股,在公司有任职。(4)常州慧顺、常州悦杏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定价分别为 5.52 元/注册资本、8.00 元/股本,常州乔旺为实际控制人亲友持股平台,入股价格为 5.52 元/注册资本;廖忠
明、徐永明、阮国斌、谢志炯、丁志辉五人均为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常州乔旺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总经理曹凯、副总经理包建锋、核心技术人员谢承引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来源包含向实际控制人
的借款。(5)2024 年 12 月 27 日,宁波厚普、施斌分别将其
持有的公司 121.07 万股、30.27 万股股份以 2,422.68 万元、
598.96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施汝慧。
请公司:(1)说明香港泽强与常州旭顺合作设立公司的背景,香港泽强和李易轩 2017 年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退出价格及公允性,并结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和价款支付情况,说明香港泽强和李易轩持股及退出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①公司设立及历次外资股权变动是否履行外资审批、备案、信息报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②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投资主体、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需要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③境外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返程投资,是否履行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④公司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潜在风险。(3)说明姚人杰、詹伯期、李易轩、姚明良入股背景、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合理性;李易轩于 2017 年退股后再于 2020 年入股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①常州慧顺、常州悦杏、常州乔旺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
公允性、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低价入股向实际控制人亲友等相关合伙人输送利益的情形;②廖忠明通过常州乔旺入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开展合作的时间及交易公允性,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常州慧顺和常州悦杏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结合合同签署情况、借款和还款流水、还款计划及合理性、相关人员确认情况等说明曹凯等人与实际控制人借款关系的认定依据,曹凯等持股平台合伙人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5)说明报告期末宁波厚普、施斌退出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退出价格及定价依据;与施斌的股权转让是否涉及代持还原;与宁波厚普的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回购履行,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回购约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其他特殊投资条款权利方是否要求履行;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6)说明李易轩等股东是否存在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规避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监管规则中关于股东资格、身份等方面规定或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代持的发生和解除是否均签订相关股权代持协议、涉及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及其合理性,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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