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800 证券简称:玄机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拟定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如独立董事因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原因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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