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800 证券简称:玄机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正式聘任、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正式任命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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