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800 证券简称:玄机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杭州玄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民法典》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章
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规定的限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授权,子公司或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非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
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自身债
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
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
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
(四) 与本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企业均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和较强偿债能力。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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