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800 证券简称:玄机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
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作为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
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12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
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
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
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
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
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
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
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
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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