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顺风路 288 号
主办券商
国金证券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4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5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5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8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9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36
八、 有关声明 ...... 38
九、 备查文件 ...... 43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蕙勒智能、发行人 指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关于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关于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千帆 指 浙江千帆企航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本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
平湖经开 指 平湖经开海纳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本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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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