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4797 证券简称:蕙勒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易春红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浙江千帆企航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44,300 股、拟向平湖经开海纳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83,2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1 元/股,共募集资金 139,999,275 元。认购对象浙江千帆企航贰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经开海纳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5-
073)。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
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本次定向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窦明清、刘煜、徐海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司确认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现 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不做优先认购安排。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发行股份的优 先认购安排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窦明清、刘煜、徐海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已与认购对象浙江千帆企航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平湖经开海纳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批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及该协议,以及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同意 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计划的相关要求,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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