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791 证券简称:莹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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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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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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