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791 证券简称:莹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可以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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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如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董事会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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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4、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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