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九章 通知 ......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二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UU2QAX7。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新立路 51 号 1 号厂房、2 号厂房、3 号厂
房、4 号厂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造价值,以效益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以
截至2023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43,142,405.56元按1:0.4192的比例折为6,000万股,公司的发起人以各自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前述发起人各自认购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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