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决定设立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2 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
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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