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2 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按需召开会议;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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