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戚程博、吴立、申志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承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且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
公告编号:2025-058
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本企业作为嘉泰激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泰激光”)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作为嘉泰激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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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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