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戚程博、吴立、申志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承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之情形,且公司对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
公告编号:2025-059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3.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本企业作为嘉泰激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的情形,且本人/本企业对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敦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若本人被有权部门责令买回股票的,亦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回购。
公告编号:2025-059
3.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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