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 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股转公司报备。董
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全国股转公司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协助股东、董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制作和保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
(四)负责督促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