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职权和勤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总经理的 经营决策作用,提高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浙江嘉泰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
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 中国证监会和股权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所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解聘、聘任和任期按照《公司章程》及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
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经理机构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
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负有以下职责: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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