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786 证券简称:嘉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
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形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 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宗旨;
(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七条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后的日常性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股权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