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 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备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 责人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公司应按照规定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的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以及参与相关项目的咨询、筹划、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七)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八)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九)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可以获取未公开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进行签名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包括: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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