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原因明确、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 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发现的前期差错事项,系在正常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后续校验中识别,不存在故意隐瞒或延迟披露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及时启动更正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 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更正后的 2025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更新的《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9 月审阅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于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发现的前期差错事项,出具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更正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其原因真实、合理,更正内容准确、合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庄学敏、邱新、孔令辉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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