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4784 证券简称:森泰英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对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或者对类别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关部门
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其所获悉的内幕信息。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对股东或者市场质疑的事项应当及时、客观地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
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
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
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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