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4783 证券简称:铭基高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 告,审 计委员会 成员辞 职导致 审计委 员会成 员低于 法定最 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
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审 计委员 会成员 须保证 足够的 时间和 精力履 行委员 会的工 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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